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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職位簡介表

發(fā)布時間: 2011-03-02 21:18  關注度:2314評 論  轉 發(fā)  收 藏  打 印
導讀:按照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淮安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37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16名人民警察簡章詳見信息發(fā)布網站)。

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簡        章

按照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淮安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37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16名人民警察簡章詳見信息發(fā)布網站)。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1〕58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職位、人數(shù)及要求

詳見招考職位簡介表(登錄淮安黨建網http://zzb.huaian.gov.cn、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ldw.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試網http://www.ha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詳見信息發(fā)布網站)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具體問題詳見《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和《2011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2011年普通高校?茟獙卯厴I(yè)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承認學歷的報考人員限本市戶籍。

2、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 “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3、定向招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我省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聘期滿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4、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兩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網上報名和確認。本次招考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可選擇省內考區(qū)參加筆試。報考人員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電子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考人民警察具體事項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1年3月10日9:00-3月16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1年3月10日9:00-3月17日16:00;

繳費確認時間:2011年3月10日9:00-3月18日16:00。

報名網址:淮安人事考試網(www.harsks.com)。

報考人員24小時后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98元。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確認人數(shù)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比例須達3:1。確認人數(shù)不足3人的職位不開考,考生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9:00-16:00);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2人(含2人)以上,確認人數(shù)和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比例不足3:1的,按確認人數(shù)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行網上繳費確認,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絕對貧困證明和絕對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退還報名費手續(xù)。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經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1年4月18日-23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    《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B、C)

下午    2:00-4:30     《申論》

(四)面試。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shù)線。參加面試人員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實際擬錄用人數(shù)與過線人數(shù)不足1:3的職位不予調劑。

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選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復審時,201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中,普通高校?茟獙卯厴I(yè)生還須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人員須提供縣(區(qū))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材料;報考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辦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其中經我省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證明)。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面試結束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報考人員總成績。

根據(jù)考生合成后總成績,按職位實際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招考體檢工作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和錄用。經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其中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擬錄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分別經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司法行政部門擬錄用人員,由市司法局經省司法廳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擬錄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由省各主管機關報省公務員局審批。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報考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四、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自主擇業(y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組織部  0517-1238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  0517-8392036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務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中心  0517-83668992;0517-83647599。

七、本簡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1年3月3日

附件:2011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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