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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縣上調退休(職)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

發(fā)布時間: 2024-08-09 09:58  關注度:757評 論  轉 發(fā)  收 藏  打 印
導讀: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落實通知要求,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1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與本人基本養(yǎng)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yǎng)老金的0.4%增加。

淮安日報訊:近期,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財政廳出臺《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職)手續(xù)并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企業(yè)和機關事業(yè)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yǎng)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3年退休(職)人員月人均基本養(yǎng)老金的3%。今年的養(yǎng)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基本一致,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基本養(yǎng)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企業(yè)和機關事業(yè)單位退休(職)人員同步調整。

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落實通知要求,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1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與本人基本養(yǎng)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yǎng)老金的0.4%增加。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2023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80周歲以上的退休(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fā)21元、29元和39元。

■通訊員 馮舒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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