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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例微博侵權案在淮安和解

發(fā)布時間: 2012-05-13 19:44  關注度:3122評 論  轉 發(fā)  收 藏  打 印
來源:網絡  作者:淮安新聞網  編輯:淮安114網字號:[超大]  [中型]  [標準]  [小字]
導讀:只因一條轉發(fā)的微博鏈接,素不相識的當事雙方對簿公堂,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江蘇首例微博侵權糾紛案低調收場。

淮安新聞網訊(記者 季明穩(wěn) 通訊員 吳洪武 劉斐然)2012年4月13日,江蘇首例由微博引發(fā)的侵權糾紛案在清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只因一條轉發(fā)的微博鏈接,素不相識的當事雙方對簿公堂,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江蘇首例微博侵權糾紛案低調收場。

在這起民事糾紛案件中,微博侵權無疑是引人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隨著微博的風靡,由微博引發(fā)的侵權案件也日益增多。“金山起訴奇虎360董事長微博名譽侵權案”、“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等微博侵權案件屢見報端。而這起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微博侵權糾紛案件又是什么樣的情況呢?微博侵權究竟離我們有多遠?“微博控”們又該如何規(guī)避侵權的風險呢?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案例直擊:微博鏈接涉嫌侵權

2012年1月2日,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上發(fā)布了一條微博,標題為“陳某曾涉嫌伙同詐騙380萬?”該條微博鏈接的天涯、凱迪社區(qū)的地址顯示內容卻為:“日前,涉嫌詐騙巨額錢財并有私刻公章嫌疑的劉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立案。”這條看似平淡無奇的轉發(fā)微博卻引發(fā)了一場風波。

3月20日,淮安人劉某以該家居公司的微博鏈接已侵害其自身權益為由,向淮安市清河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劉某在訴狀中稱,當他發(fā)現(xiàn)這一微博時,就通過評論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此條微博中的兩個鏈接顯示的內容嚴重失實,嚴重侵犯了我的名譽權,特此通知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隨后,他又向該家居公司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郵箱發(fā)去了同樣內容的電子郵件。但直到他起訴時,該家居公司仍然沒有刪除這條微博。于是,他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家居公司立即刪除侵權微博,并在其微博中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其名譽。他還要求該家居公司賠償其直接損失,包括公證費15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32798元等。

4月13日,該案在清河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原告劉某要求被告某家居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給予賠償。同時,劉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12年2月27日出具的公證書,旨在證明被告微博鏈接侵害了其權益,對其名譽造成了影響。而被告某家居公司則以“在微博中沒有提到原告的名字,也沒有貶損原告”等理由,對侵權行為不予認可。

法庭調查結束后,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劉某認為,公證書上的內容已經載明了侵權的事實,雖然家居公司的微博沒有侵權,但微博的鏈接卻侵權了,被告微博標題說的是陳某,但鏈接內容卻說的是劉某。

對于劉某的指控,被告家居公司認為,他們沒有侵權事實,“微博鏈接不是家居公司網站轉載、發(fā)布的,鏈接的內容是否真實,家居公司沒有審查義務”。同時,家居公司強調,在庭審前從沒有聽說過原告關于刪除微博的要求,直到原告起訴時才知道。

經過法庭調解,家居公司表示,此案雖不涉及賠償問題,但他們同意刪除鏈接,當面道歉,并適當補償劉某4000元。

網友評說:個人權益應該被保護

對于這起發(fā)生在淮安的微博侵權糾紛案件,許多本地微博用戶紛紛表示關注。

“我的微博上的照片被人用來評比‘;’,應該算是侵權吧?”年輕漂亮的女大學生小陳告訴記者,去年,她把自己的藝術照上傳到微博上,誰知沒過多久,她就成了學校里的名人。

“有人把我的照片轉發(fā)了,并和本校其他院系的女同學進行比較,用來評比‘;’。”小陳無奈地說,她雖然沒有采取法律手段維權,但這種行為確實已經影響了她的學習和生活。“希望類似的侵權行為能收到約束”。

對于微博侵權,許多微博用戶都表示有過相關經歷。“我經常在微博上搜索文章和笑話,不過,對于一些比較好看的文章,想找到真正的作者真的很難。”市民于小姐告訴記者,現(xiàn)在微博上很多文章都打著原創(chuàng)的旗號來吸引眼球,仔細一看卻發(fā)現(xiàn),文章中很多內容似曾相識,尤其是想找到一篇好文章的真正作者時,真的無從下手。

不過,也有一些微博用戶覺得,微博侵權并不可怕。市民李小姐是一位名副其實的“微博控”,一有時間她就抱著手機“織圍脖”,對她來說,轉發(fā)微博是吸引“粉絲”的重要方式。

“侵權,沒有那么嚴重吧,大家都在轉發(fā)。”李小姐告訴記者,看到一些比較好的微博文章時,她總會忍不住轉發(fā),有時難免忽略了原作者,只是覺得能吸引眼球就行。

與李小姐一樣,市民孫先生也奉行“拿來主義”。他解釋說,只要不是用來牟利或者用于惡意攻擊他人,都不應該算是侵權行為。

律師看法:小微博也有大權益

微博侵權有哪些類型?今后使用微博時又該注意哪些問題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淮安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羅岸偉。

對于這起發(fā)生在淮安的江蘇首例微博侵權糾紛案,羅岸偉認為,雖然當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但微博侵權成為常見案例的跡象已經顯露。今后,大家的微博維權意識必然會逐漸增強,侵權行為也會隨著微博的日益普及而日漸增多。

微博侵權主要有哪些類型呢?羅岸偉說,目前,大致有微博侵犯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肖像權以及微博泄露商業(yè)秘密、侵犯公共利益等幾種類型。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公民有利用微博表達自己意見、思想的權利,但目前微博‘口水仗’、互相進行人身攻擊等現(xiàn)象屢見不鮮。如果微博中明顯帶有人格貶損性質的言語,并明顯指向特定對象,就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羅岸偉說,除此之外,微博侵犯隱私權也很常見。例如,一些微博用戶將其所掌握的他人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信息等內容予以公開傳播,造成他人恐慌、不安甚至痛苦,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對許多“微博控”習以為常的“拿來主義”,羅岸偉指出,微博也有著作權,只要是具有作者獨創(chuàng)性的思維表達,且這種表達是“有形并可復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應該享有版權。如果其他微博用戶在轉發(fā)過程中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也沒有支付報酬,對原創(chuàng)微博內容截取或者直接引用,甚至是自己署名發(fā)表,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微博用戶應該如何規(guī)避風險呢?羅岸偉說,目前,我國缺乏對微博侵權行為的法律監(jiān)管,因此,微博用戶在享受微博帶來的全新體驗的同時,更應把握好法律與道德的尺度。不要利用微博作為人身攻擊的手段,不要為了吸引眼球捏造事實、制造假新聞。同時,要對自己所轉載的內容負責,核實內容的真實性,對并非自己原創(chuàng)的博文不要擅自據(jù)為己有,避免因侵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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