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依法保障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和從疫情重點地區(qū)來淮人員,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以及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yī)學觀察等措施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措施的,或者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治安卡口、檢查站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國家規(guī)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故意傷害、威脅、侮辱醫(yī)務人員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為名實施詐騙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采取防疫、檢疫、治療、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不聽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勸阻或者無視公共場所提示警示,拒不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村(居)、小區(qū)、企業(yè)等管理人員拒絕執(zhí)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非法行醫(yī)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一律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淮安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來源:淮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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